聚焦 2026 年税费新政:增值税法等多项政策实施要点解析

2026-09-09
自2026年1月1日起,一批全新的税费法律法规、政策公告正式落地实施,涵盖增值税、土地增值税、企业所得税、个人住房增值税、车辆购置税、涉税专业服务管理以及出口退税等多个领域。本次政策体系中,《中华人民共和国增值税法》及其实施条例是核心,多项配套公告同步施行,对市场主体、纳税人、涉税服务机构都将产生深远影响。

一、增值税法治体系正式落地

《中华人民共和国增值税法》共包含总则、税率、应纳税额、税收优惠、征收管理和附则等章节,自2026年1月1日起施行,实施的同时,沿用多年的《中华人民共和国增值税暂行条例》废止。

配套出台的《中华人民共和国增值税法实施条例》(国务院令第826号),对增值税法条款进一步细化、明确,保持和现行增值税制度平稳衔接,结合征管实际作出具体规定,条例共计六章五十四条,同样自2026年1月1日起施行。

为配合增值税法落地,国家税务总局发布2026年第2号公告,规范增值税一般纳税人登记管理事项。公告明确,增值税纳税人年应征增值税销售额超过小规模纳税人标准的,除规定可不办理登记情形外,应当办理一般纳税人登记;其他登记事项按总局相关规定执行。该公告施行后,2018年第6号公告、国税发〔2010〕40号文件同时废止。

个人住房交易增值税政策也同步更新。财政部、税务总局2025年第17号公告规定:个人(不含个体工商户中的一般纳税人)销售购买不足2年的住房,按3%征收率全额缴纳增值税;销售购买2年以上(含2年)住房,免征增值税。政策自2026年1月1日起执行,原有营改增相关配套条款停止执行。2026年1月1日前发生、尚未申报缴纳的个人住房转让增值税,符合条件可适用新公告。

二、土地增值税征管规则进一步明确

国家税务总局2026年第3号公告聚焦土地增值税征管口径,对土地增值税预征申报起止时间、计税依据、清算收入与销售面积归集截止时间、项目规划外合规支出扣除、房产转让印花税及地方教育附加扣除、尾盘销售土增税申报、单位建筑面积扣除项目金额计算、尾盘销售减免税申报等内容作出清晰规定。政策自2026年1月1日施行,采取新旧划断方式:尚未出具清算受理通知书的项目适用新规;已经出具清算受理通知书的项目,继续沿用原有规定。

三、涉税专业服务信用评价全新办法实施

国家税务总局2026年第1号公告发布《涉税专业服务信用评价管理办法》,文件分为总则、信用积分规则、信用等级评价、评价结果公布查询、信用复核与举报处理、信用修复、结果运用、附则共七章三十七条。办法自2026年1月1日起施行,设置过渡期安排:办法实施前已纳入信用评价的涉税机构,2025年度信用积分沿用旧规则,信用等级评价适用新规定。

四、企业所得税相关扣除与会计处理政策更新

财政部、税务总局2025年第16号公告调整广告费和业务宣传费税前扣除政策,有效期2026年1月1日至2027年12月31日。政策规定:化妆品制造或销售、医药制造、饮料制造(不含酒类制造)企业,广告费与业务宣传费不超过当年销售(营业)收入30%部分准予扣除,超过部分可结转以后年度扣除;关联企业之间可按分摊协议转移扣除额度;烟草企业烟草广告费、业务宣传费一律不得税前扣除。2020年第43号公告自新政实施之日废止。

财政部、税务总局2025年第15号公告针对企业执行《企业会计准则第25号——保险合同》时的企业所得税处理予以明确,自2026年1月1日执行。执行该公告的企业,不再适用财税〔2016〕114号文件中未到期责任准备金、寿险责任准备金、长期健康险责任准备金相关条款。

五、车辆购置税新能源汽车优惠政策持续优化

工信部、财政部、税务总局2025年第25号公告更新节能与新能源汽车税收优惠产品技术要求,修订节能乘用车、节能商用车燃料消耗限值标准,调整新能源汽车技术指标,2026年1月1日实施,2024年第10号公告同步废止。

2025年第24号公告明确2026—2027年免征车辆购置税新能源汽车产品技术要求。2026年及之后发布《减免车辆购置税的新能源汽车车型目录》,列入目录的新能源汽车,可凭目录、免税标识及申报资料办理车辆购置税免税手续。

财政部、税务总局、工信部2023年第10号公告延续优惠:2026年1月1日至2027年12月31日购置的新能源汽车,减半征收车辆购置税;单车减免税额上限1.5万元,购置日期以机动车销售发票、海关专用缴款书开具日期为准。

六、出口货物补税未退税证明联网核查落地

海关总署、税务总局2025年第26号公告规定,自2026年1月1日起,两部门对《出口货物已补税/未退税证明》实施电子数据与报关单电子数据联网核查。税务部门开具证明并推送电子数据至海关;海关通关环节调取证明信息比对核验,办结业务后向税务部门反馈证明使用情况;企业在通关环节已使用过的证明,不能再次向税务机关申请作废。

综上,2026年1月1日实施的这一系列税费政策,以增值税立法为核心,兼顾房地产、企业经营、涉税服务、汽车产业、出口业务等多个领域,进一步完善我国税收制度体系。各类市场主体、纳税人应当提前熟悉政策变化,做好财务、税务规划,准确适用新规,防范涉税风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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