推进税费法治化改革 夯实地方财税治理基础

2026-10-08

  8月28日,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公布了《中华人民共和国地方附加税法(征求意见稿)》(以下简称《征求意见稿》)及其起草说明,面向社会公开征求意见。这是近期我国税制改革的重要举措之一,《征求意见稿》中很多亮点值得关注。

  2024年7月18日,党的二十届三中全会通过《中共中央关于进一步全面深化改革、推进中国式现代化的决定》,提出增加地方自主财力,拓展地方税源,适当扩大地方税收管理权限;研究把城市维护建设税、教育费附加、地方教育附加合并为地方附加税,授权地方在一定幅度内确定具体适用税率。这是党中央首次正式提出研究设立地方附加税的改革措施。

  2025年10月23日,党的二十届四中全会通过的《中共中央关于制定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第十五个五年规划的建议》再次提出“完善地方税、直接税体系”“增加地方自主财力”的要求。

  2026年3月12日,十四届全国人大四次会议批准了财政部提交的预算报告。预算报告明确当年税制改革的具体任务包括:健全地方税体系,拓展地方税源,推动地方附加税改革。

  由此可见,《征求意见稿》的公布,正是落实党中央、全国人大部署的重要举措,是健全地方税体系、推进地方附加税法立法的重要进展。

  目前,我国政府收入包含18个税种收入,以及行政事业性收费收入、政府性基金收入、罚没收入等非税收入,其中,一般公共预算收入中的非税收入约占一般公共预算收入的两成;全部非税收入约占政府收入总额的一半。为了发挥税收在国家治理中的基础性、支柱性和保障性作用,促进经济社会发展和民生改善,应当逐步提高税收收入在政府收入中的比重,同时降低非税收入在政府收入中的比重。因此,通过财税体制改革把具有税收性质的合理非税收入项目改为税收,或者并入现行相关税种,不仅有利于强化税收职能,还有利于简化政府收入制度,优化收入结构,简化征纳手续,降低征纳成本,提升征管效率。

  《征求意见稿》拟将我国现行的城市维护建设税、教育费附加和地方教育附加三项税费合并为地方附加税,是推进财税体制改革、完善政府收入制度的一项重要措施。

  地方附加税是新中国成立以来税收立法进程中,首个冠以“地方”名称的税种。此前,仅有少数税种设置收入划归地方政府的附加征收项目,例如农业税附加、工商统一税附加。即将开征的地方附加税有望成为我国地方税体系中的第一大税种。

  依托近年来税收立法实践经验,地方附加税立法设计沿用基本平移、保持税负水平总体稳定的思路。此举有利于确保税制平稳过渡,减少立法过程中的争议,避免新税法实施后对征纳工作产生较大影响,更利于社会各方面接受新法、顺利推进立法程序。例如,《征求意见稿》第一条的内容是:“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缴纳增值税、消费税的单位和个人,为地方附加税的纳税人,应当依照本法规定缴纳地方附加税。”对比城市维护建设税法第一条内容可见,《征求意见稿》仅将税种名称由“城市维护建设税”调整为“地方附加税”,核心规则保持一致。

  相较于2020年制定的城市维护建设税法,《征求意见稿》作出多项重要改进。例如,城市维护建设税法第二条未明确具体计税规则,《征求意见稿》第二条直接明确了地方附加税的具体计税方法;城市维护建设税法第四条按照纳税人住所地、生产经营活动地划分设置差异化固定税率,《征求意见稿》第四条优化采用幅度税率,并明确了地方税率确定和调整的法定流程;城市维护建设税法未单独设置纳税地点确认条款,《征求意见稿》第八条专门增设了地方附加税纳税地点的相关规定。

  值得注意的是,设置地方附加税、废止城市维护建设税法后,我国税种数量仍保持18个。从税收收入看,教育费附加、地方教育附加两项非税收入并入地方附加税,将有效扩大税收收入规模,推动税收收入占财政收入、国内生产总值的比重上升。从财政收入看,教育费附加、地方教育附加并入地方附加税,仅为一般公共预算内部税收收入与非税收入的结构性调整,既不会改变财政收入规模,也不影响财政收入占国内生产总值的比重。

  《征求意见稿》在法条设计、与其他税收法律衔接协调方面,仍存在完善空间。比如,《征求意见稿》第十二条和第十三条分别明确不再征收城市维护建设税、教育费附加和地方教育附加,以及废止《中华人民共和国城市维护建设税法》,两项条款内容可合并表述,以增强法条表述的严谨性与简洁性。

  此外,根据《征求意见稿》,地方附加税法落地后,不同地区纳税人的税负变化情况可能存在差异。在现行制度下,城市维护建设税的税率按照纳税人所在地和生产经营活动地划分确定,市区适用税率为7%,县城、镇税率为5%,其他地区税率为1%;教育费附加、地方教育附加的附加率分别为3%、2%。《征求意见稿》规定地方附加税幅度税率为11%至13%。在差异化税率背景下,纳税人需关注自身适用税率调整情况,防范纳税合规风险。

  《征求意见稿》的发布是我国落实税收法定原则、深化财税体制改革、健全地方税体系的关键举措。本次改革将非税收入规范并入税收体系,不仅可以有效优化政府收入结构、降低征管成本、提升国家治理效能,还在拓展地方税源、充实地方自主财力、理顺央地财税关系等方面具有深远意义。未来,还需完善立法条款、细化税率适用规则、压实合规征管要求,进一步提升税制的科学性、稳定性与可操作性,以确保地方附加税法顺利落地实施,为构建现代财税制度、服务经济社会高质量发展提供坚实的法治保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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